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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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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淑君律师

女,汉族,无党派人士。
1987年毕业于洛阳工学院机械工程二系,获学士学位,同年分配到中原石油学校,
1993年任讲师。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l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石淑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诉讼、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担任十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并为党校和企业家沙龙讲授法律课。

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刑事辩护及国企改制等。曾在郝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担任郝某的辩护人,对指控郝某实施了致命伤害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并提供了相反的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郝某从轻处罚;代理23名村民诉村委会、乡政府侵占征地补偿款一案,法院全部支持了村民的诉讼请求,此案被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关注,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石淑君律师办案认真,作风严谨,深受当事人的好评,被司法行政机关授予“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