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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制订关于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1-19
为继续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励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先锋意识、实践先锋要求、树立先锋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央、省、市委和司法局党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本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着力强化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律师行业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结合科学发展观和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推动科学发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要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建设,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市场经济建设各重要环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也必须解决好自身科学发展问题,结合在律师队伍开展的警示教育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所内管理,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遵循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科学有序的加以推进。

(二)促进社会和谐。要带头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通过引导和表率作用,在律师行业形成崇尚司法公正、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信访调处工作,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权机构中的作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服务人民群众。要密切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持开展公益法律援助,使律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更强,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效果更加明显,人民群众对律师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加强基层组织。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党员教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形成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这次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1、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与所主任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有配合,在发展建设上有共识,在业务操作上有协作。求真务实,廉洁从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律师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性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里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能按要求转入所在的支部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三是工作机制好。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四是工作成绩好。律师事务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法律服务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五是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近年来以来没有受过投诉。

2、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建树;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法律服务中特别是在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热心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则,近年来无投诉;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正确处理与司法机关人员的关系,清正廉洁,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时间安排

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6月起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具体分为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从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争创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成立飞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做好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提高积极性和参与度。

(二)开展活动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

1、公开承诺内容(2010年7月初)。全体党员要分别对照“五个好”和“五带头”要求,认真制定党员承诺目标,并通过宣传栏、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督导履职践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要根据党员的承诺内容,分别建立小组负责人,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记录,对没有按时完成的,支部和小组负责人要及时提醒督促,确保承诺的事项全部认真落实。

3、严格考核评议(2011年6月)。结合一年党员活动和群众评议活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参照目标承诺考核得分,综合评定成绩,在支部内部公开评议结果。

4、评选表彰先进(2011年7月初)。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凡是因兑现承诺成绩突出、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申报本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并推荐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

第二部分:2011年1月至7月,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坚持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的高潮。

第三部分:从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展示成果。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编写简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我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成果。二是搞好总结。党支部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组织评议。党支部对本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为了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经党支部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活动开展,组长由朱绍堂担任,成员有支部委员和律师党员。

2、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对这次活动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提高的实践载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全面落实本所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断丰富创先争优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营造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从实际出发,以促进工作、促进科学发展、促进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设计适合本所特点的活动载体,真正把活动搞好,搞出成效。

4、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要对本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积极探索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一批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影响较大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奋发向上,锐意进取。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各学校要通过组织专题演讲、报告、宣传栏、张贴标语、开辟网上专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